六王畢,四海一,秦始皇統一天下,開啟了帝制中國。秦以法家思想治國,用法苛虐,民不堪命,十五載而亡。漢承秦制,盡除秦法之殘暴,漢武帝罷黜百家,表彰六經,儒學興盛。然而,律令之學仍然不衰,士人必須拜師學習,經、律兼修,經學究明事物道理,律學培養處事能力,方能步入仕途。西漢之時,張釋之與于定國都以執法平正著稱,朝廷人們都說:「張釋之為廷尉(職掌司法最高官員),天下無寃民;于定國為廷尉,民以為不寃。」而張釋之說的:「法者,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。」、「廷尉,天下之平也。」也是稍讀國史都知悉的名言,當然也是傳統文化中不可或缺的要素。
隋文帝不悅學,讀書不多,相信嚴法可以止亂防奸,有時也就過於嚴苛。身旁大臣,諂媚阿諛者固然有之,守法公正之人,也不是很少,趙綽可為後者代表。我們來看看史書所記趙綽的故事。
文帝開皇十七年(西元597年)《通鑑》記:文帝以盜賊很多為理由,下令凡是偷搶一錢以上都判死刑,三個人偷了一個瓜,查到就處死。於是,出門辨事的人,都晚晚出門,早早休息,人們都深感不安。有幾個膽大的,就把官員抓住,對他說:「我們不是來綁架要錢的,只是為了很多人寃枉而死,來找你的。請你為我們向皇上稟報,自古以來, 國家法令,從來沒有偷一錢就要處死。如果你不為我們傳達,我們還要來找你,那時就對你不客氣了。(吾豈為求財者耶!但為枉人來耳。而為我奏至尊,自古以來,體國立法,未有盜一錢而死者也。而不為我以聞,吾更來,而屬無類矣!)」這番話,口氣很硬,一付你不讓我們活,我也不讓你活的意味。文帝知道了,就取消偷一錢處死的命令。胡三省讀到這裡,寫下:「自古以來,閭里姦豪持吏之短長者 則有之矣,未聞持其上至此者,宜隋季之多盜也。天下之富,一錢之積,是以古之為政,欲其平易近民。而為、而不、而屬之而,猶言汝也。」我們可以感到胡三省心裡有些矛盾,他不能同意平民脅持逼迫官員,將民怨上達天聽的作法,甚至斥之為姦豪,並將隋末之多盜賊,歸因於這樣胡作非為。另一方面,胡三省也批評朝廷之不知民情,不接地氣。這段記載與趙綽無涉,却是趙綽有所表現的時代背景與社會氛圍。
《通鑑》接著記載,文帝很生氣,想要在六月處人死刑,司法官員(大理少卿)趙綽反對,說:「六月是夏末季節,天地萬物還在成長,不可以在此時刻處人死刑。」文帝回答:「六月雖然仍是生長的季節,這時必有雷霆,我向上天學習,如同雷霆一般,有什麼不可以!」還是殺了。這個故事可以看到文帝其人,能夠建立隋朝,統一天下,當然聰敏幹練,而又知人善任,但他也有學識淺薄,自以為是的另一面,這就是趙綽侍奉在側的大皇帝。
趙綽手下一位司法官員來曠,上書文帝,(《隋書.刑法志》作「上『封事』」,意思是只給皇帝看的密件)述及司法官員處事太寬,文帝很高興,通知他每天都可參見。來曠又告上司趙綽放免囚徒過於浮濫,文帝派人調查,無其事實,文帝大怒,下令斬來曠。趙綽認為來曠罪不至死,據法力爭,文帝把衣袖一揮,起身走回內室。趙綽跟著,向文帝說,我不談來曠的事,另有他事報告。文帝讓他同進閣內,趙綽向文帝下拜,請罪,說:「我有死罪三項。我是來曠的長官,我未能管好他,讓他犯了陛下認為的死罪,這是第一項。犯人罪不至死,却被判死刑,而我又不能以死力爭,這是第二項。我本來沒有其他的事,說了謊話,才進來,這是第三項。」文帝聽了,不生氣了,臉上略有稱許的表情。這時,獨孤后在坐,令人斟滿兩金杯的酒,賜給趙綽,金杯也賜給他。來曠因此免死,發配廣州。
我們觀看這一幕,可以思考幾個問題;文帝何以不願再談,「拂衣進閣」?可能是他想,來曠要陷害你,要奪你的官位,被朕識破,對這種小人,只有殺無赦,你何必要救他?真是不可理喻,真是不知感恩。至於趙綽何以緊盯不捨,一定要皇上答應不殺來曠?當然,來曠小人行徑,令人厭惡,但所犯罪行,於法不至於死,就不可處以死刑。再說,若為了別人,只要盡力就可以交代,但事關自己,只有盡一切之力挽救。而且趙綽深知文帝性情,知道這麼做必會惹惱文帝,甚至大怒,但應該不會危及性命。再說,文帝也是明理的人,解釋清楚,或許可以應允。
我們可以再問:為什麼趙綽說了自己三項死罪之後,文帝態度有了轉變?難道是趙綽的說辭太透徹,還是太動人。我想,應該都不是,關鍵或許是皇后在坐。趙綽跟了進來,講了這番話,她全看在眼裡,聽在耳中,必然大受感動,覺得趙綽所言,雖然用的是反諷口氣,但就事情而論,來曠固然有罪,但確實不應處死,趙綽居然為陷害他的人,以法不至死而力爭不已,甚為感佩。由於文帝對這位皇后,素來「寵憚之」,皇后既然賞識,文帝也就應允。
《通鑑》接著記:南朝名將蕭摩訶的兒子蕭世略在南方圖謀作亂,摩訶也應連坐。文帝說:「世略未滿二十歲,由於他是名將之子,為人脅迫。」所以赦了蕭摩訶。趙綽以為與法不符,力諫不可。文帝想支開趙綽,就讓趙綽退下。趙綽說:「這個案件還沒辦完,我不敢退下。」文帝說:「你就特別為我赦了蕭摩訶吧!」就叫身旁的人把蕭摩訶釋放了。文帝為什麼要赦免蕭摩訶?除了他是南朝名將,他還有動人的志節表現。《通鑑》開皇九年,隋將擊敗陳軍,蕭摩訶被俘,送至賀若弼,「弼命牽斬之,摩訶顏色自若,乃釋而禮之。」
又有一事,刑部侍郎辛亶,穿紅色內衣,習俗以為有利升官,文帝認為詛咒作法,要將他處死,趙綽說:「依法,不可判死罪,我不能接受這道詔令。」文帝很生氣,說:「你憐惜辛亶,就不顧自己了嗎?」下令也推出斬之。趙綽說:「陛下可以殺我,不可殺辛亶。」就走向朝堂,把衣服脫下,準備受刑。文帝派人去對趙綽說:「怎麼樣?你還堅持嗎?」趙綽說:「執法要依信念,認為合法的,就要堅持,犧牲生命,在所不惜。(執法一心,不敢惜死)。」文帝聽了,起身整衣,走到朝堂,好一會兒,才讓趙綽回去。第二天,文帝還對趙綽表達歉意,並有所嘉勉。賜物三百段。
辛亶的故事可以見到趙綽心中的「法律」,規範人們行為,維持社會秩序,有其無可取代的重要性。為了法律不受踐踏,執法之人應該全力維護,甚至不惜犧牲生命。再看文帝對趙綽,何以先倨傲而後謙禮呢?文帝不悅學,修養欠佳,猜忌心一犯,肆意殺人,推出斬之,隨口而出。料其本性,應不是殘虐之人,待其怒氣漸消,也知有所調整。趙綽走至朝堂,緩緩脫下衣服之時,心中或許十分坦然,只是扮演稱職的諫臣,而不是赴義的烈士。至於次日,文帝何以又向趙綽致歉,又是賞賜勉勵?難道是文帝三省吾身,知道有過當改嗎?顯然不是,大概又與獨孤后有關了。《通鑑》陳宣帝太建十三年(581)記:「獨孤皇后,家世貴盛,而能謙恭,雅好讀書,言事多與隋主(即文帝)意合,帝甚寵憚之。宮中稱為『二聖』。帝每臨朝,后輒與帝方輦而進,至閣乃止。使宦官伺帝,政有所失,隨即匡諫。候帝退朝,同反燕寢。」刑部侍郎處死,趙綽以於法不合力爭,解衣待斬,此等大事,獨孤后焉得不管?文帝怎能不從?
《通鑑》接著寫道:這時文帝禁止惡錢,有二人用惡錢換好錢,被查到,文帝命令處斬。趙綽進諫,說:「這兩人的罪,只能判杖刑,只能打屁股。判死刑,於法不合。」文帝說:「你要搖一棵大樹,既然搖不動,就應罷手。」趙綽說:「我要做的是感動天心,做到為止,別說是搖大樹!」文帝又說:「喝熱湯,燙到嘴就放下,天子的威望,不容你挑戰!」趙綽不為所動,跟著不放。文帝說:「你有完沒完!我不再說了,你退下!」趙綽就是不退。這時,朝中另一位大臣柳彧勸文帝應允趙綽,講得合情合理,文帝才不再談此事。這個故事,可以看到文帝性格的一面,頗為急躁,過於瑣細。三人合盜一瓜,處死:兩人用惡錢換好錢,處死。衡諸律令,必然不合。趙綽力諫,鍥而不捨,既是對法律的堅持,也是對文帝的保護。
《通鑑》接著的幾行,可以說是文帝、趙綽君臣往來的小結。寫道:文帝認為趙綽這人誠信正直,每次引他進到閣中,文帝與皇后同榻而坐,也叫他坐下,聽聽他對事情的意見,也都頒予多多少少的賞賜,累計起來,數目可觀。趙綽與另一位司法大員薛冑都以判案公正寬恕著稱,不同之處在於薛冑以情,而趙綽守法,都做得很好。結語中提及獨孤后,可見趙綽屢屢惹惱文帝,甚至動怒,但皇后對他十分欣賞,有所庇佑。隋初法治,在趙綽、薛冑等人維護之下,方能嚴明而不殘虐,獨孤后亦有其貢獻。
最後,我們要問,這位公正執法的趙綽,究竟是怎樣的人物?打開《隋書.趙綽傳》,我們看到「性質直剛毅」,是一位很有個性,不隨波逐流的人,在北周朝廷以做事認真負責,受人器重。父親過世,守喪的表現,為人稱許。楊堅任丞相時,引為僚屬。楊堅代周,建立隋朝,任職掌管刑獄的大理寺,判案公平允當,考績最佳,升至大理正,很得到文帝賞識。文帝用重法禁盜賊,趙綽進諫:「陛下行堯、舜之道,多存寬宥。況律者天下之大信,其可失乎!」這句話表白了他對律令刑獄的基本看法,可惜未見於《通鑑》。我們從這句話中,可以看到,法律對趙綽而言,其重心不是帝王的威嚴,不在條文與判決,而是寬厚與信守。寬厚是仁心,信守是誠意。仁心與誠意,怎麼說都是儒家強調的觀念,也可以歸諸堯舜之道。趙綽其人,居家盡孝,在朝盡忠,雖然職司刑獄,仍然是儒家信徒。我們可以說,趙綽是一個典型,國史上許多官員,都可以歸於此一類別,也就是「執法本仁心」。今天史學界,談及歷史上的儒、法關係,往往以「緣飾以儒術」一語概括,傳統政治不過是披上儒家道德外衣的專制獨裁而已。緣飾以儒術固然有其依據,但執法本仁心的趙綽之輩,在過去世界留下的感人事蹟與深刻見解,非但不可全然忘却,也不可漠然視之,而是應該多加傳述!
2020年10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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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刪除文章的最後,倒數第3行,其文疑應是「披上儒家道德外衣的專制獨裁而已」,今作「披家儒家.....」,疑為誤植。謹提供參考。 郭維靖
回覆刪除(張元老師回覆)
刪除謝謝指正。確實應作「披上儒家道德外衣的專制獨裁而已。」打字不慎,校對不精,有以致誤,甚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