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6月22日 星期五

談《通鑑》的文本理解(十六)──君臣關係的兩型


  談到「君臣關係」,理想當屬君明臣賢,國君聖明,臣子賢能。就如堯之為君,至德感人,萬邦協和;舜之為君,任用賢能,臣下各有職責,如:工程建設的禹,糧食生產的棄,訓導教育的契,刑律處罰的皋陶,山林川澤的益,以及禮儀祭的伯夷等等,各盡其能,解決問題,照顧民眾,增進文明。這是《尚書》所記,也是理想的君臣典範,永為後世嚮往。實際情形,應非如此簡單,而是相當複雜,呈現不同形態,這裡不作形態的分析,只想舉兩個例子,稍作談論。請看《通鑑》卷二三八,唐憲宗元和七年的一段記載。

皇帝在延英殿,李吉甫說:「天下已經太平無事,陛下可以享樂一番。」李絳說:「漢文帝的時候,沒有戰事,家給人足。賈誼還是以為如同薪材之下點著火,隨時會釀成災害,不可以說是安全。今天朝廷法令管不到河南、河北五十幾個州;吐蕃等外患威脅著西北,涇、隴一帶隨時見到示警的烽火。加上水災、旱災時時發生,糧倉不少空著,正是陛下勤於為政的時刻,怎麼說是天下太平,可以享樂呢!」憲宗說:「你的話正合我心,」下朝後對左右的人說:「李吉甫專門討好我,李絳才是真宰相。」
李吉甫說:「大臣不應該一意指陳皇上的缺失,如果朝廷上下,君主很高興,臣子很安心,不是很好嗎?」李絳說:「做為臣下就應該苦口婆心指陳君主得失。如果君主有缺失,臣子不說,使君主犯下大錯,怎麼能說忠於國君呢?」憲宗說:「李絳說得對!」李吉甫回到中書,不看公文,只是長吁短嘆。李絳只要一段時間未進諫言,憲宗說會問:「是不是我不容批評,還是沒什麼事可說?」
李吉甫又對憲宗說:「賞與罰是國君施政之時,手中掌握的兩項權柄,不可以有所偏廢。陛下登基以來,對百姓很好,只是威刑方面做得不夠,各方面都顯得懈怠,希望在這方面有所加強。」憲宗對李絳說:「你覺得如何?」李絳回答:「理想的治理,是崇尚德行,而不是運用刑罰。我們不可以捨棄周成王、康王,漢文帝、景帝的愛民典範而去學秦始皇父子的嚴刑峻法。」憲宗說:「你說的對!」十幾天後,于頔向憲宗建言,也勸皇上採用嚴刑峻法。過了幾天,憲宗對宰相說:「于頔是個大奸臣,勸我用嚴刑,你們知道他的意思嗎?」都說:「不知道。」憲宗說:「他要我失去民心!」李吉甫聽了臉都漲紅了,下朝之後,幾天都低著頭,笑不出來。

從字面意思解讀,李吉甫一心一意討好憲宗,既要皇上享樂,又不要臣下進諫,還要皇上運用刑罰,整頓朝綱。只是憲宗英明,不為所動,而且贊成李絳的的主張,駁斥李吉甫的意見。憲宗可謂明君,李絳當屬賢臣,君明臣賢,天下必治。是嗎?我覺得史書記載不能這樣理解。關鍵在於李吉甫是一個怎樣的大臣,他不是一個只會阿諛、諂媚、討好君主的大臣,也不是那種意見不為君主採納,遭到駁斥,只有長吁短嘆,徒呼負負,毫無作為的大臣。李吉甫十分能幹,憲宗即位之初,對他頗為倚重,他也表現不凡,尤其是處理藩鎮事務,貢獻殊多。憲宗平定四川的劉闢與浙西的李錡,他出謀畫策,展現了處事的長才,受到憲宗賞識。《通鑑》憲宗元和十年記:「上自李吉甫薨,悉以用兵事委武元衡。」可知李吉甫在憲宗身旁協助處理軍務,運籌帷幄,深得信任。用兵以外的其他政事,李吉甫必也多有獻計,為憲宗採行。《通鑑》有所記載,此處不再贅述。
李吉甫是個能力很強的宰相,一心希望成為得到皇上信任與授權,他可以選用能吏,授以職務,嚴加監督,責其成效,有功則賞,有過必罰,賞罰分明,事無壅蔽,雖然達不到化民成俗的理想,也足以保證社會民生的安定。簡言之,李吉甫想要扮演向皇上負責的管理者角色,皇帝高高在上,不須宵衣旰食,不妨稍事享樂。官員們只要做好分內的工作,無需關心皇帝的舉措,不必提出惹惱國君的諫言;於是,君悅於上,臣安於下,朝廷氣氛融洽和諧,軍國政事順利推行,豈不很好的朝政運作?李吉甫並沒有要架空皇上,大權獨攬,但却要皇上賦予足夠的權力,完成國政管理者應有的職責。
李吉甫在政事上表現亮眼,如撰《元和國計簿》總計全國各地的州縣賦稅;任淮南節度使三年,在地方興修水利,溉田萬頃。李吉甫對朝廷的冗官、閑吏尤其不耐,力主裁減,也得到憲宗及其他朝臣相挺,「省冗官八百員,吏千四百員。」(《新唐書》本傳)相對而言,為官擇人必須嚴謹,所用也多幹才。《新唐書》說:「起初,李吉甫主政,綜合各方,精心處理,把事情辦得很好。引薦術德兼修的人才,讓他們盡情發揮,對於忠臣之後,也多予任用,以鼓勵臣僚,效法義行。到了再度輔政,天下百姓,滿懷期待,而這時他稍欠大公之心,挾怨報復,李藩罷相,裴垍降職,都與他有關,人們對他不無疑慮。憲宗也感到他專擅朝政,不能放心,於是提拔李絳,李絳與他之間,也就有了嫌隙;李吉甫若與李絳有所爭議,憲宗總是站在李絳這邊。但是,李吉甫仍然是奉公守法,不加害於人,是頗識為政大體的大臣。(初,吉甫當國,經綜政事,眾職咸治。引薦賢士大夫,愛善無遺,褒忠臣後,以起義烈。及再輔政,天下想望風采,而稍脩怨,罷李藩宰相,而裴垍左遷,皆其謀也。帝亦知其專,乃進李絳,遂與有隙。數爭辯殿上,帝多直絳。然畏慎奉法,不忮害,顧大體。)」
李吉甫真是一位能幹的管理者、經營者,對自己的能力太有信心,因而恃才傲物,恃寵而驕,不經意間,踩到了紅線,得罪了至高無上的領導。幸而這位大皇帝不是猜忘刻薄的昏君,只是不認同他的治國路線圖而已。這樣的發展,讓我們看到了李吉甫心中君臣關係的「模式」及其限制了。
李絳呢?他是一個對當前局勢有清楚了解,知道如何應付時局的大臣。他一再強調河北藩鎮已結為一體,有其習俗與信念,自成文化,一時難以撼動,不可貿然動武。不若先處理淮西這個桀驁不馴的藩鎮,因為淮西地近洛陽,東都受其威脅;而其四周為朝廷州縣包圍,孤懸於外,河北強藩援助不易,朝廷只要戮力以赴,頗有勝算。但言及君臣關係,李絳意見就與李吉甫大相徑庭了。
李絳認於君主應以三代聖君為法,先要樹立至高的道德形象。憲宗即位未久,問他:「我要怎麼做方能達到像太宗貞觀、玄宗開元那樣的盛世?」李絳的回答,首先舉出「端正身心,修練不已;尊敬有德之士,遠離佞倖小人,進用忠良人才。(正身勵己,尊道德,遠邪佞,進忠直。)」接下來就是一套儒家施政的典型作法,如:言而有信,與賢者游,去無益之官員,擇優良之將帥,法令行於下,教化篤而成等等,受到憲宗的贊賞。
李絳的觀念裡,君主能否有如明君的作為,臣下的勸諫很重要。臣下的重要任務就是告知皇上,有些事是不可做的,有些事應該如何做等等。君主的態度也很重要,不可以拒諫。《通鑑》載元和二年,憲宗問李絳:「諫官批評朝政,許多都不是事實,我想找一、二個最囂張的,處罰一下,讓其他人知所警惕,你看怎麼樣?」李絳回答:「這一定不是陛下的意思,不知道是哪一個壞人想要矇蔽陛下。一個大臣的死與生,決定於君主的怒與喜,敢開口提出諫言的,能有幾人?這些要提出諫言的臣子,白天黑夜都在想,要怎樣才不惹禍上身,這裡刪掉,那裡除去,剩下的只有原來想講的十分之二三都不到。作為君主應該希望臣下多進諫,應該擔心沒人開口,怎麼可以用判罪來嚇唬!如果這樣的話,天下人都閉口不言,這絕不是國家社會的福氣。」憲宗覺得有理,就不再提那個餿主意了。
元和四年,大旱不雨,憲宗想要下道祈雨的詔令,該寫些什麼呢?李絳和白居易舉出幾個重點,一、減人們的租稅;二、宮中宮人太多,可以讓多餘的宮女出宮,既合於人情,又節省費用;三、禁止地方以供奉朝廷為名義,斂取民間財物;四、嶺南、黔中、福建等地有掠良人為奴婢的風氣,須嚴令禁止。這些意見均為憲宗採納;詔下,雨降。李絳在賀表中說:「我們可以知道:先擔憂一些事,就能無憂;等事情發生了才擔憂,對於事情沒有幫助。(乃知憂先於事,故能無憂;事至而憂,無救於事。)」真是一句好話語。
元和五年,李絳當著憲宗的面,批評寵幸的宦官吐突承璀過於專橫,語氣很沈重,態度很誠摰。憲宗板起孔說:「你說得太過分了吧!」李絳流著淚說:「陛下相信我,讓我在這個可以直言的位置,如果我有所廻避,怕惹禍不敢進諫,是我對不起陛下;如果我說了,而陛下討厭不想聽,是陛下對不起我。」憲宗怒氣稍減,說:「你的話都是別人不敢說的,讓我聽到了別的地方聽不到的,你真是忠臣,以後你還是應該這樣盡量提出批評。」這一類的事情,《通鑑》尚有一些,就不再引述了。
李絳是翰林學士,職司進言,亦可勸諫,與宰相負責軍國大政固然有異,但李絳心中的理想政治,是國君有著聖君的形象,又有明君的作為;臣子的主要職責,無非就是努力幫助國君,使朝政步上正道,讓百姓妥受照顧,由安定富裕而教化大行,向著三代之治的理想目標邁進。做為一個臣子,是把民間的疾苦或歡樂讓君主知悉,同時建議君主應該採用怎樣的措施,方能收到照顧百姓的成效。也就是說,李絳心中的大臣,扮演著傳達者、輔導者的角色;這樣的君臣關係模式,與李吉甫模式,大臣扮演的管理者、經營者大異其趣。如果從國君是否可以批評的角度來說,李吉甫模式顯然以「尊君」為特點;而李絳模式則以「愛民」為重心。
如果這樣的分析沒有大誤,我們不妨問三個問題。首先,憲宗喜歡哪一種模式?照前引《通鑑》文本,憲宗都同意李絳所言,反駁李吉甫主張,似乎贊賞李絳模式,但是仔細想想,國君拒絕李吉甫的建言,需要很大的勇氣,也要很高的智慧;憲宗雖有締造「元和中興」的偉業,似乎仍難以擺脫李吉甫所設的尊君模式。李絳一再勸憲宗不可過度寵幸大宦官吐突承璀,憲宗一再敷衍,是一例。俟李愬風雪夜入蔡州,擒吳元濟,平淮西;憲宗以為功業已成,生活驕侈,任用聚斂小人為相,裴度等大臣極諫,不聽,是又一例。甚且聽信方士柳泌,為他合長生之藥,柳泌以天台山多靈草,求為台州刺史。諫官上言,昔時君主好神仙,從不任命方士為地方官,憲宗說;「只是用一個州的力量,就能讓國君長生,你們就不要捨不得了。」聽了這句話,所有的臣子都閉嘴了。這個例子更能說明,憲宗眼中,平民百姓沒什麼地位,李絳愛民之說,並未深植心中。
第二個問題,《通鑑》的書寫者司馬光與范祖禹,怎麼看這兩種君臣關係的模式呢?很明顯,書寫者偏愛李絳模式,所引文本已經清楚呈現了。李絳的話都對,都值得肯定;但李吉甫却一無是處嗎?看來是的,可見書寫者的主觀評價也就十分明白了。當然,這與書寫者反對用法治國有關,多少也有反對王安石新法的意含,但這裡最多可以推測,《通鑑》關於牛李黨爭的叙事中,有其立場,偏向牛黨,憲宗晚年的文本中已經有所顯露了。
第三個問題,您看了這篇小文,如果您也同意兩種模式說法應可成立,您贊同哪一種呢?如果您要問我,我只能說,很難取捨啊;比起李吉甫,我會多喜歡一點李絳。當然,這是主觀的感受,是無法計量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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